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规定,当孕妇处于
产假期间时,如果遭到雇主辞退,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约。
对于这一情况,雇主应当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而所谓的经济补偿,则是以该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作为依据,每满一年就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若该员工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时间内离职,则将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反之,若该员工在不满六个月的时间内离职,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该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工资。
此外,孕妇还可依法主张在产假期间所应享有的工资收入、生育津贴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因此,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辞退通知书等等,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