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赔偿损失请求权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如下几点要素:
首先,须有实际发生的损害事实出现,即一方向另一方施以行为,导致后者遭受相应的财产或者非财产上的损失。
其次,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具备
违法性质特征,例如,该加害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或是双方事先签订的
合同条款。
再者,损毁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必需由加害行为直接引发产生。
最后,应证明加害人在实施
侵权行为过程中存在
过错责任,这个过错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显现为过失。
所谓故意,即是指加害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却仍然坚持实施;而过失则是指加害人本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害,然而却未能做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是过于自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损失请求权的成立与否,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要素进行判断。
此外,由于各类案件以及各种
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在具体认定这些要素时,可能会因案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