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
逃逸的评断,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首先,
当事人在明确了解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并未能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停车、妥善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员以及及时向相关部门
报案等,而是选择擅
自离开事故现场。
其次,当事人必须要有实际的逃离现场的行为表现,例如驾驶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后逃离现场。
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当事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意图。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当事人的陈述、目击
证人的证词、监控录像等多种
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合理的解释,例如为了紧急救治伤员、担心现场遭到破坏等等,那么他们就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反之,如果当事人无法给出充分且合理的理由,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事故逃逸。
然而,
最后的结论仍然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