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贪污罪的
犯罪主体主要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
然而对于社团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构成贪污罪,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当社团组织具备行政管理功能且工作人员在
执行公务活动期间,若擅自利用职权将
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贪污罪。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社团组织属于完全的民间性质,并未涉及到对公共权力和公共财物的监管和支配,那么此类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贪污罪。
在判断此种案件时,我们需要着重关注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是否符合"从事公务"以及他们所侵占的财物是否属于公共财物这两个重要标准。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会结合多种因素,例如社团组织的性质、资金来源、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等等,以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