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损害的情况下,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往往应当承担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假如能够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被
侵权方的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所导致的,例如故意挑逗、激怒动物等,那么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便可据此减轻甚至免除其责任。
若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未能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而引发他
人损害的情形,不论被侵权方是否存在过错,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均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被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所造成的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起绝对无
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需要对此类事件负责。
总而言之,关于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