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过程中的司法
管辖事务,一般遵循如下所述的基本准则。
首先,按照惯例,该类案件的主要
管辖权应归属于被告的常驻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属的人
民法院。
关于后者,如果合同中对履行地点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便应该根据这个约定来选择相应的审理法院;反之,如果并未对此进行任何约定,亦或是约定不够明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会认为接受服务的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以此作为
纠纷的审理法院。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在
合同条款里存在着具有
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协议部分,那就应该根据这些协定来确定裁判法院。
然而,若是涉及到多个法院皆有管辖权的情形出现,那么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任意一家法院提
起诉讼。
不过,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优先
立案的法院将会获得主导的管辖权,而其他后立案的法院则应当把相关
案件移交给前述法院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在应对技术服务
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上,我们必须全面考虑以上所述的各种因素,以便最终确定最为适宜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