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
当事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出席法庭,进行辩论与陈述。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当事人身处他国或是患有严重疾病而确难亲自出庭的时候,他们便需要向法院
递交一份详细的书面声明。
若为
起诉离婚之虞,则普通的程序包括
立案、送达、调解以及开庭审判等环节。
至于在开庭审讯这一重要阶段,除非存在特别的原因,否则当事人若未能亲自出席,法院很可能会将其视为
撤诉处理。
然而,倘若经过
传票传唤后,当事人仍然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对该案进行
缺席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往往是在能够明确掌握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做出的。
总而言之,对于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尽可能地亲自参与庭审过程,以便更好地表达自身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