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纠纷领域里,关于
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的惯例是遵循如下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在签订的
借贷合同时,双方明确地约定了若是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这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因为追讨
债务而支付的律师费用进行承担;那么当此类
纠纷真正发生的时候,依照约定的内容进行执行,由实际违约的那方来承担这个责任。
然而,若当时双方并未对此事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各种情形又都是一般情况的话,那须知道的是,律师费用通常是由提出法律援助请求并且请求被接受的一方自己承担的。
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出现某一方当事人故意违背诚信准则,或是滥用他的
诉讼权利从而引发过分强烈的争议的状况,审判机构很可能会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由
败诉的一方来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总的来说,关于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律师费用的问题,其关键因素取决于双方事先的约定,以及这起
纠纷案件的具体情节及审判机构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