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强制执行时是否会施行
房产拍卖策略,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形来做出相应判断。
一般来说,当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确立的法律
判决书事项履行自身义务,并且在他们的名义之下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房产时,是有可能被用作
诉讼中的采取的财产处置手段进行拍卖的。
譬如,被执行人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满足
债务清偿需求,或者该处房产并非被执行人及其所
抚养的
家属所必须的居住房屋。
但是,若该处房产对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构成了基本的生活所需,法院通常会进行全面考虑,可能会采取查封等方式进行处理,但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进行拍卖。
然而,如果
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当地政府设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合适的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处房产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给予被执行人,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决定对该处房产进行拍卖。
总的来说,是否实施房产拍卖策略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