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答辩期所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均将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且会向提出异议的一方发出相应的告知。
根据现行
法规的相关规定,管辖权异议应于答辩期间内提交,如
逾期未能提起,法院则普遍认定为
当事人已经自动放弃了此项权利。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亦不会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流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当事人务必高度重视答辩期这一法定的时间限制,以确保自身合法的
诉讼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使相关权利,有可能引发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对此类情形的处理态度相当严谨且规范,旨在维护
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