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出轨行为
证据的确定往往显得错综复杂。
以下列举了几种普遍认可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形式:书面证据,例如由出轨方亲自书写的
承诺书或反省书等;电子数据,如双方在即时通讯软件中的聊天对话、电子邮件往来等能够直接反映出轨行为的相关信息;视听资料,如能够直观展示出轨行为的照片、录像以及录音等;
证人证言,即了解出轨事件真相的第三方人士所提供的证词。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些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的特质。
举例来说,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
另外,仅凭单一的证据往往难以充分证实出轨行为的存在,通常需要构建起一个完整且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以此来确认真实的出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