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执行异议诉讼(又称异议之诉)的案件费用,通常情况下应由
败诉方负担。
然而,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下,法院经常会依据案情的特殊性,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决定让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在此类诉讼中,存在以下四项基本前提条件:
首先,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得到
执行法院的裁定驳回;
其次,如果案外人或
当事人对于该裁定持有异议,并且他们认为原来的判令或者裁决出现了错误时,则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再次,假如争议内容与原先的判决、裁决并无直接关联的话,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最后,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必须是在
执行程序正在进行期间内。
值得广大用户注意的是,关于费用的承担问题,它最终将由法院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及各方职责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