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各位公民应关注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之时,应该于现场调查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制定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也会制作并制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则必须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制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事故较为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等因素,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我们可以适当延长事故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并不仅仅取决于其出具时间的长短,只要是依照相关
法规和程序依法作出的,都将具备相应的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