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之明确规定,当行政机关决定启动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之前,须先以
书面形式进行催告,敦促
当事人自觉履行应尽义务。
若经过十天后,当事人依然未能如期履行相关义务,则行政机关有权向上属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当地人
民法院正式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
然而,在此过程中应有一项重要提示需引起关注,即催告行为的根本目标并不仅仅在于为当事人提供一次自我反省并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若当事人在催告期限内提出相应的陈述与
申辩,行政机关必须予以充分尊重并认真倾听。
总而言之,在通常情况下,十天被视为催告期限的一个关键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