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仅凭借来款项而未获恰当使用这一事由,并不能直接判定其是否构成恶意
欺诈。
从法律角度来看,
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则主要指明知故犯,意图透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手法,获取到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
举例来说,假如某借款方在借入款项之初便早有
拖欠还款的不良企图,借助于制
造假象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法筹集资金,之后更是将所得借款随意挥霍于非法性质的赌博活动,这种情形便极有可能被确认为涉嫌欺诈。
但是,如若该借款方在初始阶段并无诈骗意愿,而是在借款后因染上赌博恶习导致
无力偿还债务,此类状况往往会被定性为普通的民事经济争议,
债权人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选择以
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债权追索。
然而需指出的是,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均属
违法行为,参与其中的人员都可能面临相应的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