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身份登记变更的范畴内,
离婚事务的处理无法在委托人授权下进行代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途径主要分为自愿协商
离异与法律裁
判离异两个类型。
对于前者而言,双方须亲自至
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离婚申请并签署
离婚协议文件;而在后者中,尽管
当事人得以委托律师代表其参与相关
司法程序,然而
婚姻纠纷的裁判过程是比较独特的,即便当事人能够委托律师进行全权
代理,他们仍然需要出席法庭的审判环节,以明确表达各自的法律主张以及个人意愿。
唯在特殊情况出现后,例如由于患疾病或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人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审理,方可提交书面申明交由法院裁定。
综上所述,无论是何种渠道的离婚处置,当事人都应亲身参与其中并负责完成关键性的决策及相关手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