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照与合同相约定的条款支付
工程款项,这属于违反强制性
法规的
违法行为。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之下,
承包商有权向发包方主张其应承担的相应
违约责任。
要想实现此种权利,承包商首先应当通过
书面形式,对发包方进行有效且适当的催告,并对此书面催告加以妥善保存以便于作为未来维权的重要
证据。
如果发包方仍旧无视承包商支付款项的请求,那么承包商可以依据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例如提交
仲裁或者采取
司法诉讼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进行仲裁或是
诉讼的过程之中,承包商需要提交关于
施工合同、工程进展以及验收情况等关联性的证据文件,以此证明发包方没有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真实情况及其应付的具体数额。
在此基础上,承包商还可以进一步提出关于
逾期付款的利息以及由于发包方违约而导致的其他
经济损失的
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