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对于税收方面的不当行为通常被划分为两种类型的
案件处理:即
行政违法案件或是
刑事犯罪案件。
如果我们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那么纳税人未能按照相关
法规的规定期限及时足额地缴纳应纳税款等行为,将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强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同时还需承担
滞纳金及罚款的额外负担。
然而,如果此类
偷税漏税的行为
情节严重,达到了
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
逃税罪。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的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偷税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关系;二是偷税行为的绝对数额大小。
例如,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的税额
数额较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逃税罪。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初次实施偷税漏税行为的纳税人,只要他们能够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那么就可以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该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上述豁免条款将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