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夫妻间购置的
房屋所有权归属性问题,这取决于诸多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倘若购置行为发生在婚姻生活中,且所
购房屋是用
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虽然该
房屋登记在某位配偶名义之下,在此种情形下,我们通常会将此项不动产定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购房的款项源自于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资产,并且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只写有
出资者姓名,那么此时,这项不动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了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份协议来进行处理。
再者,如果某一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并将所有权证书上的名字登记为出钱的子女,则可视为是对自己孩子单方面的
赠予,因此,它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所有权证书上的名字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则这个房子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总而言之,对于房产所有权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所有权证书上的名字以及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