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各方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总额,按照各自损失的 50%比例进行责任划分。
其中涉及到的经济损失涵盖了诸如车辆修理费用、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以及
护理费用等多个项目。
假如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医疗费用在中国法定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为“交强险”)责任理赔限额之内的话,那么这笔费用将由现行的交强险进行全额赔付;然而,若是超过该额度,那么超出部分还需按照 50%的比例进行分配。
至于
财产损失方面,交强险规定的赔付限额为 2000 元人民币。
同样地,若超过此金额,则超出部分也需要按照上述 50%比例负担。
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必须呈上真实且有效的书面或电子
证据以证实自身的实际伤害状况和经济
损失程度。
经调解委员会确认,达成的调解协议便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同时,各方均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该协议内容。
倘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
提出诉讼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