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专利侵权之法律判定的问题,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是全面覆盖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当受控
侵权产品或者方法中所涉及的所有技术特性已经完整地出现在了
专利权利要求列表之中时,我们才能认定该
侵权行为的存在。
其次是等同原则;即便受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性并不完全吻合,但是只要它们在实现方式、功能以及效果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而且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付出过多的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自然而然地联想到这些特性,那么同样可以认为这种侵权行为已经构成。
第三个原则是禁止反悔原则;即如果
专利权人在
专利审批过程中或者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范围做出了限制性的解释或者主动放弃某些内容,那么在
侵权诉讼中他们就无法再次主张将这些已经放弃的部分纳入到自己的保护范围之内。
最后一个原则是捐献原则;这个原则的含义是,对于那些仅仅在说明书中有所提及,但是并没有在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我们应当理解为专利权人已经自愿将其贡献给了整个社会公众,因此在侵权诉讼中他们无权对此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以上这些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我们在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