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宠物致人伤害的
诉讼纠纷中,有关
证据责任的分担通常会遵循如下的基本准则:对受害者一方而言,他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由被饲养的动物所引发的伤害,同时还需要明确自身所受到的具体损害程度以及其影响范围。
然而,对于那些负责饲养这些动物的人士,他们则需要承担起证明受害者存在故意或者严重过失从而导致损害发生的
举证责任。
例如,可以通过证明受害者故意挑衅、激怒动物等行为,最终导致自身受到伤害。
若无法证明受害者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那么饲养者或管理者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是因为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无论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饲养者或管理者都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证据责任的合理分配旨在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以期实现公平且公正的法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