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未能按期归
还贷款,对于
法人以及股东的责任及担当问题,需要根据各种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与判断。
首先,倘若贵司属于
有限责任性质的企业结构,股东应当依照其事先
认缴的
出资比例来承担对
公司债务的
连带责任。
然而,当股东出现了诸如尚未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
出资义务、随意
抽逃出资等潜在风险,那么他必须要承担起对公司债务的额外补偿
赔偿责任,这其中包括股东所欠付的资本利益及其利息在内。
至于法人,我们通常所言是指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假设他并没有在
贷款逾期事件中犯有任何过失行为,那么他原则上并不承担直接的还款责任。
但是如若法定代表人在此次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恶意行为,那么他也有可能面临相关的
法律诉讼,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如果一家正常运营的
有限责任公司无法
偿还贷款,银行通常会首先尝试通过
司法途径拍卖该公司的固定资产以获得资金;假如仍不足以填补剩余
债务,他们才会考虑向股东追索特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