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狗咬伤人类所涉及的法务责任,由于相关条款皆源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因此我们以此为据进行探讨。
通常来说,若作为狗之主人未能履行妥当的日常管理职责,致使其养的狗对他人实施了伤害行为,那么,狗主人便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例如,狗主人在遛狗时未使用牵引绳,亦或是未对狗进行充分的看护等情况,均可能导致此类问题的发生。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结果系由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的,譬如受害者故意上前挑逗小狗,那么狗主人或许可据此申请减轻甚至豁免自身的责任。
另有一种特殊情况,即若狗主人所饲养的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并因此而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无论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狗主人都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倘若损害结果是由第三方的过错所致,那么受害者有权向狗主人提出
赔偿要求,待狗主人赔偿完毕之后,他还有权向第三人申请
追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