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有相关法律条款支持的前提之下,
贪污罪与
受贿罪往往是可以合并
处罚的。
贪污罪通常是指相关
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其职务上的职权之际,通过侵占、
窃取、欺骗等方式,抑或是采取其他任何不合法的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将
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恶劣行为。
而受贿罪则是涉及到该类国家
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务,抑或是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从而替他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的典型行为。
若某些人不幸同时触犯了上述贪污罪和受贿罪,一般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相关
法规,针对每种
罪名独立地进行定罪及
量刑。
然而,执行的具体
刑罚应由法官在充分考虑相关
犯罪事实、严重程度、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之后,按照严格的
刑法规定做出最终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无论是选择合并还是分别惩处这两种罪行,都将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