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如需发起
强制执行申请,则通常有两年的期限可供使用。
该两年期限的起始日期得以在调解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
倘若调解书明确规定了分期履行,那么每期履行的期限也将从其最后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调解书并没有规定任何履行期限,那么此种情况下应从调解书生效之日开始计定期限。
然而,若超出上述提及的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
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尽管人民法院仍会予以接收处理,但是
被执行人对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经过法院严格审查确认异议合理成立时,则法院可能需要作出裁定不实施
执行措施。
因此,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