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正式
立案之后,一旦
一审期间判决宣告到来之前,作为
受害人便享有权利发起对于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求。
在此种情形之下,通常需要提交一份详尽的刑事附带
民事起诉书,其内容必须包含由于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损失详情。
而倘若在侦查乃至
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提出了相应的
赔偿要求且这些事项均已如实记录于案的话,那么当刑事案件步入
起诉轨道之后,便可选择不再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应当在法院对
一审判决作出宣告之前,向法院明确表达这一决定。
必须警惕的是,若案件处于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时,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已经就
民事赔偿部分展开调解工作并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若受害人再次启动附带
民事诉讼程序,法院将对此类诉求予以普遍性地不予受理,除非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实所达成的调解存在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的现象。
总的来说,把握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节点,对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