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中明示自行舍弃
财产分割权益之后,鉴于其性质与普通民事合同有所不同,因此,在绝大多数场合下,这类决定是很难被更改和重新争取的。
然则,在某些特定状况下,
当事人对先前放弃财产分割的决定产生了疑虑甚至后悔之心,亦仍有机会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举例来说,如果能证明早期所作的自愿舍弃并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而是由于受到了欺骗、恐吓或是其他不当手段所导致的;抑或在
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着隐瞒、挪用、出卖、销毁
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或者捏造
虚假债务以图非法占据另一方财产的行径,那么只要该举动现今尚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即自发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就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对夫妇
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然而,这种重新分配的主张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加以支撑,而且法院还将根据事实真相以及立法精神进行严谨审理,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裁判,裁定是否支持你提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