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定期间限的试用阶段里,劳务单位有权不必按照在聘用期定时提前一个月的期限来通知职工离职。
然而这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为之,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例如,有足够的
证据显示该员工并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取要求。
其中,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关证据,应当在招聘过程中已经向员工明示。
若劳务单位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那么便可能会被视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另外,如果员工存在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
玩忽职守等严重过失行为,劳务单位同样可以不需要提前通知即可决定终止与其的
雇佣关系。
综上所述,在
试用期内
辞退员工并非简单任意之举,务必以合法合规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