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诉讼资助申请人寻求司法救助并请求减免
诉讼费用时,他们应当在正式提
起诉讼或提出上诉之时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经济上的困境。
这些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低收入保障证书、救助证明文件、残疾人证明等。
法院将依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申请人由于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目前正处于接受社会救助的过程中,或者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维持正常运转,那么他们均有可能获得诉讼费用的部分或全部减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申请人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获得批准,最终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法院,且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