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
管辖法院之归属问题,一般遵照如下几个基本原则予以明确:
首先,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应确立行之有效的被告住所地原则,据此原则,在被告方拥有固定且有效的居住地点的前提下,该处的法院便具备了对此类
纠纷案件进行处理与裁决的法定权力。
其次,对于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其范围涵盖了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各类设备的实际所在位置。
如果在实践中无法准确确定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这两个关键因素,那么,依据原告所发现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处的地理位置,也可将其视为侵权行为地。
除此之外,信息
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则包括了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的实际所在地;而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则主要指的是被侵权人的实际居住地。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确定管辖法院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以确保
管辖权的正确运用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