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诉讼离婚流程中所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由
诉讼请求方预先缴纳。
然而,实际的费用负担责任的归属,要依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节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若诉讼离婚得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诉讼请求方主动提出
撤诉申请,那么受理费用将减免至原金额的一半。
而在经过法院审理后,若判决
离婚,并且
案件受理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通常会根据
当事人在案件过程中所产生的过失程度、财产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
假设判决结果为不准许离婚,那么所有的案件受理费用都将由提问者承担。
然而,当离婚判决中涉及到
财产分配的问题时,如果涉案财产总价值未超过 20 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若超过 20 万元,超出部分则按 0.5%计算相应的费用。
因此,具体的费用负担方式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