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诉讼离婚纠纷的事例中,虽然被告自认其精神上的不忠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联系,对
离婚走向产生显著作用,但是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够百分之百地决定离婚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唯一法定要件便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因此,被告的自认可以被视为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性
证据之一。
然而,法院在做出最终裁决时,还需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的根本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具备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
若精神上的不忠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并且双方均无法再恢复信任与和睦,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如果存在其他复杂因素,例如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而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或者在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和
债务方面存在分歧等等,法院则可能会慎重考虑并作出更为谨慎的判决。
总而言之,尽管被告的自认增加了
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但却不能
保证一定会得到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