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共同
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
管辖权问题,通常应当依据如下所述的
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此类案件的审判权通常归属于
侵权事件的实际实施地或者被告人所在的地域人
民法院行使。
这里所提到的“侵权事件”涵盖了
侵权行为以及
侵权后果两个方面的地域范围。
若遇有多位被告人分别居于不同地点的情况时,原告则有权自行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递交诉讼请求。
而就涉及到网络空间中出现的侵权行为来说,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实施被指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或其他信息设备所处的地理位置;至于侵权后果发生地,则是指受害方
当事人的居住地。
另外,针对因
共同侵权引发的各类
诉讼,如若这些被告各自的居住地以及习惯性居住地均分布于两个及以上的人民法院
管辖区域内,那么这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拥有对该类案件的管辖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法院管辖权的确立须以具体个案事实与相应法律规范为依托进行审查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