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会涉嫌构成
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广泛,既包括
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派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特定人员。
在农村社会结构中,如果村会计身负协助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责,却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
公共财物,且
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
然而,若村会计仅限于处理村集体内部的财务事宜,并未涉足前述
违法犯罪行为,则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认定其成立贪污罪,反而可能牵扯到其他类型的
职务犯罪或民事法律争议。
最终是否能够据此判定构成贪污罪,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名村会计所担负的职责、实施的具体行为以及涉案财务物资的性质与来源等多个维度的因素才可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