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与
劳动者达成续约协议,那么用人单位便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关于这笔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所任职的时间长短来计算,每满一年即给予劳动者一个月薪水的标准作为
赔偿。
在此基础之上,若劳动者所服务年限达到或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则视为一整年进行抚恤补偿;反之,如劳动者的服务年限短于六个月,则仅需给予劳动者半个月薪水的标准作为
经济补偿。
至于月薪水的定义,则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工资不仅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还涵盖了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质的收入。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薪水远超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