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工伤
诉讼并不能在原告所在的地区启动
诉讼程序。
这主要是由于
工伤纠纷作为
劳动争议的一种类型,需要遵守
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基本准则,即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实际履行
劳动合同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
仲裁申请。
如果
当事人对于所收到的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的营业场所所在地或是实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初审法院负责相应的审理工作。
然而,倘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务地点约定不明晰,那么应当由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综上所述,工伤诉讼的具体
管辖法院并非可以任意选择,而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管辖原则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