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如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去哪个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前往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起诉。倘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指定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各自的仲裁申请,则应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事项的管辖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别工会代表以及雇主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须由具有代表性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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