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二人或更多行为者共同侵犯他人法定的民事利益而产生的损伤行为,通常被称为
共同侵权行为。
其主要种类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共同加害行为。
数位
行为人在明确的共同主观意图或者同样的不当行为导致的
侵权事件。
其次,教唆以及协助他人进行
侵权行为亦可列入该
类别。
在此情况下,教唆者及协助者将与实际侵权行为者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多个行为人采取危险行为,却因无法确定出具体的侵权行为人,所有实施该种危险行为的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便是
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而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行为者各自实施侵权行为,且这些行为均足以导致相同的损害后果,那么这些行为者便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共同侵权行为强调的是多方行为者的行为与其所引发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因果联系,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