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所适用的
归责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
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
侵权方须具备主观上的过失,亦即明知或者应当知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
侵权诉讼。
例如在网络言论侵权的情况下,发布者有意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未能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指无论侵权方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那么他们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一些高风险领域,例如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收到被侵权方的通知之后,若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们将与该网络用户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究竟应该采用何种归责方式,必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的侵权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