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状况下,除非存在新的情况或合理的新理由,否则原告应在收到
离婚判决文书且自其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
提出诉讼请求,此时法院将无法予以受理。
然而,要是在此期间出现了诸如被告存在严重的
家庭暴力行为、嗜赌成性、频繁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性的屡次反复,或者双方的财产状况发生显著变动等新情况和新理由,则此六个月的期限可以被视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判决文书的正式生效日期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
一审判决书需在送达给
当事人之日起的15天之后,并且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前提下方能生效;而对于
二审判决而言,其生效日期则为判决作出当日。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如有任何疑虑或困惑,请随时寻求资深律师的专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