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额时,用以参考的待发放薪资一般涵括了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奖金、津贴、补助以及日常
加班所得薪资等多元化因素。
然而此范围并未涵盖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而需承担的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同时也不包含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所需支付的各种开支以及国家明文规定不在工资总额内的各项支出。
在此要特别强调,唯有将
劳动者实际应得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也就是在扣除法定
个税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扣款之后的工资数额,才能准确得出一个客观的平均值。
此外,当存在诸如工资支付周期不稳定这样的个体差异性情况时,我们应该选择以
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最后连续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