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原有婚姻状况并且于其他异性生养拥有子女并不足以视为触犯
重婚罪。
然而,对于这个
罪名的成立与否,其关键考验点在于
行为人——即
当事人——是否涉及到“已有合法配偶人士却仍旧维持婚姻身份,或者在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仍与其缔结新的婚姻关系”的情况。
换句话说,倘若仅仅是涉及婚姻外生育行为的发生,而并未与婚外异性以夫妇名义共同生活或进行二次
结婚登记,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判断其处于重婚罪的范畴之内。
然而需要意识到的是,这类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配偶之间应有的忠诚信守义务,在面对
离婚诉讼时,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将有权利要求
损害赔偿。
此外,这也可能会对过错方未来在财务分配、
子女监护权的归属等方面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我建议你在处理婚姻关系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准则,尽量规避可能引发此类复杂
法律纠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