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评判标准问题时,我们主要应遵守如下几个原则:
首先就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这要求我们需要对两种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进行全面透彻的比较和评估。
其次,我们应该以普通
消费者的视野以及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来审视问题。
再者,直接对比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们需要将被告
侵权产品与
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方面进行客观准确的比较,倘若发现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状况,那么便极有可能发展成侵权行为。
当然,这种相似性必须考虑到产品的各种设计元素,如形状、图案、颜色等等。
即使形状和图案相同,而颜色有所区别,也有可能被判定为相似;然而,若形状完全不同,则一般不会被视为相似的情况。
此外,相较于产品的尺寸、材质以及内部构造等环节,它们往往并不是判断类似性的主要衡量标尺。
在此必须指出,我们在认定特定的侵权行为时,必须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