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内,并不存在任何一种能够导致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或情况。
实践中的
离婚主要有两大渠道,分别为自愿协商离婚以及由相关机构进行裁决的
诉讼离婚。
在进行自愿协商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需要亲自主持各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通过正式流程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如若男方未能亲临现场参与办理过程,那么这样的离婚请求将无法得到批准通过。
而针对诉讼离婚的处理方式,原则上讲通常男女双方也应该在场共同参与,但具体到案件真实情况和
证据链的状况,若出现诸如男方经过法院正式书面传票多次召唤仍然拒绝出席庭审,亦或是没能获得法庭的许可便擅自中途退出法庭审理等特殊情况,在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和案件审理之后,若是相关案件的情节十分明朗、证据足以支撑整个案情,那么法院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一般来说,首次提出
离婚诉讼时,倘若男方未能亲临庭审现场,并且并无确切证据证明彼此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荡然无存,那么目前中国大陆的各家法院普遍倾向于不准许做出解除夫妻关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