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中存有贷款并不会致使他们无法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
离婚与是否存在贷款之间并无实质性的关联性。
在法律层面上,离婚的核心要素取决于夫妻间感情是否已经真正地到了破裂的程度。
而当存在的贷款被界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之时,离婚过程中双方必须就此商讨如何合理分配偿还责任。
若是协商不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贷款的具体用途、双方的财务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判定
债务的分割比例。
当然,如若是一方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的
个人贷款并且该贷款并没有被用做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
个人债务。
然而,主张将其归类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总而言之,贷款的存在并不妨碍离婚的合法权益,但是它确实会对债务的划分和承担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