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联合合并主要存在两种方式:吸纳式合并与新建式合并。
其中,吸纳式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在合并交易中吞并另一家公司,而在过程中,被吸纳的公司需进行
清算解散。
这种形式下,吸收方得以生存保留有效的
法人地位,而被吸收方则丧失其法人资格。
至于新建式合并,则是指两家或更多的公司通过合并组建一个全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各公司都将在合并后解散。
在整个合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例如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向
债权人发出通知、签署合并协议等等。
对于合并各方的债权、
债务问题,应由合并后继续经营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予以
继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