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若向亲属借款并未签署书面凭证,并不完全否定该等借贷行为的合法性,然而,这无疑将大幅度提高
债权人举证的难度。
借贷关系的确立往往需要依靠充分的
证据加以佐证,包括电子转账记录、即时通讯对话内容以及第三方
证人提供的见证陈述等等,这些均能够直观地展现出双方
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借贷意愿与财物交接的情况。
若无书面借据,仅凭电子转账记录作为唯一的证据,却未能证明双方对于借贷金额、还款期限、利息及其分配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了共识,那么此种情形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性质的经济交易。
然而,如果通过挖掘和收集诸如即时通讯这类的辅助证据,能够清晰地展示出双方就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重要事项进行过明确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
总而言之,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强烈建议在事后来临之前,采取适当手段补充增加书面的
借条,或者妥善保存相应的辅助证据,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