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之后子女
抚育费用的支付问题时,一般会遵循如下几个关键性的方面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支付的具体方式可以选择按期付款的形式——例如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给予;而有的时候也会选择一次性全额支付。
其次,关于支付的金额则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他们所承担的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标准来执行;但是当负责任抚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时,其支付比例可以适当予以提升,然而一般而言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一方,他们所要支付的
扶养费用则需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状况,再按照上述提到的比例标准来确定。
另外,假如确实存在类似于失业、生病等特殊情况,以致造成其经济支付能力降低,那么支付方可请求适度减轻扶养费用;同样地,若子女的需求有所增长或者物价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等因素,那么父母也有权提出
增加抚养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