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标侵权损害补偿标准的设定,主要遵循如下几个核心原则:
首先依据权利人在侵权事件中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确定;
其次若实际损失仍然无法精确计算,也可考虑采用对侵权者因
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收益作为补偿基准;
最后如果前述两项均难以确切估算,亦可依照该
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若干倍数来合理地确定赔偿额度。
对于那些故意侵犯
商标专属权益且情节严重者,允许法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
赔偿金额,具体调整范围为参照上述评估方式得出结果的1倍至5倍不等。
在此过程中应将赔偿额包括在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径而付出的相对合理的开支之内。
另外,当法院为了确定应赔金额时,若发现涉及
诉讼的账本、相关数据等主要由侵权方持有,有权要求其向法庭提供这些资料;反之,倘若侵权方拒绝或提供虚假信息,那么法院有权参照受害方的主张及其提供的
证据来判定最终的赔偿数额。